2005年3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黑客在法律盲区游走
郭龙

  网站被“黑”3次
  旅游新闻网的CEO林念平讲,2004年10月16日,他正在和客户谈生意,外地的朋友打来电话告诉他,旅游新闻网被“黑”了。林念平立即打开电脑,发现旅游新闻网主页上全是英文,于是,他便让网站技术人员进行修复。
  10月18日早上,旅游新闻网的网站再次被“黑”,主页上出现了“早上好,先生们”的字样。网站的技术人员再次进行修复。当日下午,林念平派员工到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,警方立即对该网站进行监测。
  10月21日上午,果然黑客第三次攻入网站。林念平立即打电话向警方报告。警方很快找到了黑客所在的位置。警方立即扑向黑客所在地——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,此时,该公司员工刘江正在电脑桌边忙碌不停,他正是黑客。

  网站起诉索赔1万元
  2004年11月2日,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黑客刘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刘江因“10月中旬到下旬,通过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网电脑,利用旅游新闻网的漏洞,未经许可对网站首页进行修改,对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”而被处警告,并处罚款1000元。
  该网站认为,由于网站三次被“黑”,点击率和访问率大幅下降。网站要求该科技公司对此进行赔偿。但该科技公司称是员工刘江的个人行为,与公司没有关系,不能赔偿。
  2004年12月20日,旅游新闻网向高新区法院起诉,把该科技公司及其员工刘江一起推上被告席,要求共同赔偿商业声誉及经济损失1万元。
  该科技公司称,其没有任何侵犯网站商业声誉的行为,也没有给网站造成损失,请求驳回起诉。
  黑客刘江也称,攻击网站是事实,但是个人行为,与该科技公司无关。并称网站要求承担商业声誉和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依据,也请求驳回起诉。

  损失量化遭遇法律空白
 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,虽然刘江是该科技公司员工,但没有证据证明刘江是经公司授意或与公司共同侵权,所以该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  刘江的侵权行为已经由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,实际上给网站造成了损害,直接导致了网站停用的结果,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,应当赔偿。但网站的损失怎样去量化,网站也没有举出证据;而且,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也没有关于黑客攻击网站造成损失的量化办法,暂时属于法律空白。
  所以,最后法院判决刘江象征性地赔偿旅游新闻网1元钱。
  3月18日上午,网站CEO林念平表示,虽然法院最后判决黑客象征性赔偿1元钱,与网站起诉标的1万元差距很大,但网站还是感到满意。林念平说:“重要的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肯定,黑客的错误行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”(刘江为化名)